保健食品警示语新规有助抑制虚假宣传

发布日期:2019-08-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8月2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下称《指南》)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本就是常识,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需有“蓝帽子”标识,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但在现实中,不少保健食品有意模糊,往往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印在最不显眼的位置,字号也很小,导致消费者很难看清楚,让虚假宣传有了可乘之机。

      此次《指南》明确警示语要占包装20%以上面积,以及字体大小、醒目要求等,将使警示语可以清楚看到,藉此提醒消费者知晓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从而避免再受虚假宣传的影响。显然,《指南》是对《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细化和量化,便于执法部门遵章而行,并堵住法律的漏洞,让商家难以再钻空子,从而抑制夸大宣传、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

      一直以来,保健食品领域乱象频生,诸如“权健”“华林”等重大案件揭开了保健品行业的某些阴暗面,各种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洗脑营销层出不穷,严重侵犯到消费者利益。近年来,部分保健食品以“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忽悠消费者,中老年人成为占比最高的受害群体,不少老人轻信商家而弄得倾家荡产,还有患者因迷信保健食品不吃药物而耽误治疗病情,诱发伤残、死亡悲剧。

      保健食品也是消费维权的高发区。由于商家擅长打“擦边球”,在文字、包装说明上做手脚,加上法律漏洞存在,对其违法行为的定性相对较难,导致消费维权难度大。今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门宣布,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共立案21152件,案值130.02亿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4万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违规保健品之害,受骗消费者之苦,从这些数字中可见一斑。

      但是,运动式整改只能达到短期效果,只有采取制度化建设,对保健食品进行严厉约束,才是长治久安的策略。《指南》的出台,着眼于制度建设,将保健食品从源头治理、规范化管理,辅之以日常监管、司法打击,从而通过市场竞争来优胜劣汰,让守法经营的保健品公司做大做强。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媒体、企业还要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各种途径传播常识,让广大民众认识到保健食品乃是特殊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只是针对亚健康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降低疾病产生的风险。由此,通过多措并举的整治约束,督促混乱的保健市场归于清朗,约束商家规范经营,让消费者能够安心购买。(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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