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药品,两者功效不可同日而语!

发布日期:2019-09-15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保健食品≠药品,两者功效不可同日而语!

    概念区别

     

    保健食品:

    亦称功能性食品,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它声称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预防某些特定疾病的发生或能够改善体质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仅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一般有规定的食用量。仅通过口服使用,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因此,有些含中药的保健品只能使用国家批准的可用于保健品的中药饮片,不能含有毒性中药饮片。

    药品: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一般来说药品并不适合长期或大量服用,甚至存在某些药物的不良反应。此外,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而药品可以注射、涂抹等途径使用。药品一般需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建议辨证施治,保证用药安全。

    保健食品≠药品,两者功效不可同日而语!

     

    广告区别

     

    保健食品广告:

    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还需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禁忌证、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广告主名称。(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做广告)

    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含有药到病除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或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2.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或者把药品的功能疗效神秘化。

    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等承诺的内容。

    4.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

     

    批准文号区别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国产保健食品为国食健注G+4 位年代号+4 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注J+4 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自2017 年开始,我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双轨制。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务必要谨慎。消费者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目中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药品批准文号:

    国产药品为国药准字H(Z、S)+8 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 代表中药,S 代表生物制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药品的《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格式为H(Z、S)+8 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进口药品分包装为国药准字J+8 位数字。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格式为H(Z、S)+8 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标识区别

     

    保健食品:

    必须有“小蓝帽”标识。

    非处方药:

    必须有OTC 标识。无OTC 标志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的药品都属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

    乙类(绿色)的可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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