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礼遇道德模范 医疗保健劳动就业等13个方面

发布日期:2019-06-1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近日,云南省出台《云南省礼遇道德模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医疗保健、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13个方面推出礼遇道德模范的优先优惠服务措施。

      《云南省礼遇道德模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建立健全礼遇道德模范的工作机制,树立德者有得、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礼遇对象包括云南省荣获历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及提名奖获得者、云南省历届道德模范。

      《办法》明确了礼遇内容和方式包括:政治尊崇礼遇,将邀请道德模范参加重大活动,为道德模范提供示范平台;节庆活动礼遇,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组织走访看望、慰问道德模范代表;医疗保健礼遇,每年安排道德模范进行一次免费体检,还将酌情组织道德模范疗养;劳动就业礼遇,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单位不得解除与道德模范的劳动关系。对有就业意愿的道德模范,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子女就学礼遇,道德模范子女为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的,可就近就便安排入园入学;社会保障礼遇,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道德模范,按规定优先办理。列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道德模范,由所在乡镇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安置的道德模范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予安排;参观游览礼遇,道德模范可在省内3A级以上景区享受免门票参观游览;文体服务礼遇,将为道德模范赠订党报党刊、赠送购书优惠卡,在公共体育场馆健身可优先安排场地;公共交通礼遇,道德模范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志愿服务礼遇,为需要帮助的道德模范提供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礼遇,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宣传展示礼遇,进一步提高道德模范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物质奖励礼遇,将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办法》还明确,要加强对道德模范的动态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道德模范称号退出机制。以道德模范名义进行形象代言、组织团体、自我宣传等重要活动,应向县级以上文明委报告,其中,重大事项由省级以上文明办审批。礼遇道德模范遵循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文明办和省级相关部门作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建立道德模范联系制度,掌握道德模范的职业变动、居住地变化、存殁等基本情况,做好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行为引导等工作。(记者 李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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