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情处理不满 男子殴打警察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9-06-1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安某在法庭受审 摄/记者 周蔚

    安某在法庭受审 摄/记者 周蔚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周蔚)因对民警处理警情的行为不满,26岁的安某殴打民警致其轻微伤。今天上午,此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

      上午9时40分,安某被带进法庭。1992年出生的安某是北京人,身高1.8米以上,身形壮硕,被捕时无业。据了解,安某此前就有前科,2015年,他酒后和人发生争执,在民警出警处理警情时,其对民警进行殴打,之后安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检方指控,2017年7月23日13时许,安某在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一层监控室外走廊内,因对民警王某、黄某出警处理警情时产生不满开始辱骂,又以扇耳光、指脖子的方式对民警黄某进行殴打,致其颈部、肘部多处皮肤擦挫伤。经鉴定,黄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

      检方认为,安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公务权,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安某暴力袭击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

      安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上,安某讲述了案发经过。

      安某的妻子关某在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上班,2017年7月23日,关某将手机放在护士站后找不到了。随后,她报警并把丢手机的事告诉了丈夫安某,安某赶往妇幼保健院时,民警王某、黄某正在询问情况。

      安某说,他随民警查看医院监控,发现手机被陌生人拿走了。安某提出是否可以定位,民警回应没有这种技术,并称丢手机是很正常的事。

      因丢手机而心情烦躁的安某就辱骂了两位民警,并上前打了黄某一个耳光,掐住黄某的脖子进行殴打,之后离开。2018年4月28日,民警在苹果园地铁站将安某抓获。

      “当时一时冲动酿成现在的后果,请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对我从轻处罚。”最后陈述阶段,安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安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安某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