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5起保健市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公布15起保健市场典型案例

    6月11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内蒙古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厅际联席会议上了解到,自1月8日内蒙古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厅、公安厅等12个部门,组成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了拉网式检查,主要对社区、公园、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0.94万元。

    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无证经营、制假售假及其他涉及“保健”市场的案件共计104件,已结案49件,案值3238.8万元,罚没款70.14万元。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向社会公布了整治“保健”市场部分典型案例:

    赤峰市翁牛特旗优佰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该公司以发放宣传单、安装体验椅提供免费体验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参加远光瑞康JRK-902型电位治疗仪宣传和推介活动。在体验期间通过讲课、播放幻灯片、发放宣传单、悬挂锦旗等多种方式宣传该治疗仪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能,宣传内容与使用说明书所载功能不符,对该电位治疗仪的性能、功能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10000元罚款。

    阿拉善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处方药品广告及虚假宣传

    该公司为推销经营药品,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张贴宣传画的方式发布处方药品广告,并以加贴大标签的方式,超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对药品主治功能做夸大虚假宣传。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罚款。

    内蒙古尚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

    该公司委托包头市某广告公司建立其公司网站进行推广宣传,将含有“最先进”、“最高端”等夸大宣传相关用语的保健食品产品介绍发至受委托广告公司,由广告公司发布至网页进行宣传推广。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益人康能量养生馆未在所售预包装保健品上标注生产日期

    该养生馆在销售保健食品CLA牌共轭亚油酸软胶囊时,产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购进了6瓶CLA牌共轭亚油酸软胶囊,净含量78g(0.65g/粒×120粒),购进价格为140元/瓶,销售价格为160元/瓶,无销售记录。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未标注生产日期的保健食品,处10000元罚款。

    赤峰天德康美医药第四十八连锁门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赤峰天德康美医药第四十八连锁门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未记录相关食品台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但当事人拒不改正该违法行为。当事人涉案产品包括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适用的保健食品。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0罚款。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丽福健女子健康管理体验店虚假宣传

    该店为销售“丽福健”多功能美体减肥仪,以“意想不到的减肥效果、不打针、不吃药、不抽脂、不节食、不运动、不反弹”为宣传内容,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发放印有疾病治疗作用内容的会员卡;在互联网上搜集、制作并向消费者发放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管理仪家用方案”;采取体验人口述、经营者整理的方式宣传该产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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