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保健品坑老骗局:销售人员普遍认干爹干妈日常关怀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三探:打击难在哪?

      虚假宣传取证执法难,“九龙治水”监管效率低

      保健品“坑老”问题由来已久,相关部门也在查处打击,可为什么这类骗局屡打不绝呢?

      “那些缺乏资质、假冒伪劣的生产销售行为,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的依据更清晰、方向更明确、难度相对较小。事实上,保健品骗局中的更多问题由虚假宣传引发,而这恰恰是认定和打击的难点。”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相关职能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取证难导致执法难的问题,很多销售人员把“功效”恶意夸大为“疗效”,甚至把保健品当药品推销,他们通过“会销”模式,或与老年人点对点沟通,往往以口头方式进行宣传,很少留下在法律上有力的证据,让监管部门难以有效执法。

      对此,一位基层公安民警有同感:他们在小区支一张桌子,摆几把椅子,拿几张宣传单,放几件保健品,就可构成一个简易“会销”点。由于这类“会销”点数量庞大,且场所流动性强,靠执法部门挨个查处效率低、难度大。

      “反正只要通过宣传营销确保价高量大,一样利润不菲,没必要制假售假、铤而走险。”小辉说,保健品市场中利润高达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他曾销售过一款资质齐备的蜂胶保健品,拿货钱仅100元左右,却以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价格卖给老年人。据小辉介绍,为避免被查处打击,现在大多数商家寻求更安全的策略——与其生产销售那些可能“谋财害命”的假冒伪劣保健品,不如涉足那些“吃不出毛病,但吃了也没用”的保健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保健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合格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法律资质齐备。虽然一些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公司存在售价虚高、没有功效、退换货难等问题,但要维权却难上加难。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表示,食药监管理部门主要依法审核商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如果相关资质合法齐备,保健品的广告证明等涉及虚假宣传的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但保健品广告发布前不需食品卫生部门审查,广告发布后保健品抽验又由食药监管部门执行,处理投诉归消费者协会,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冒牌“医生”“专家”的非法诊疗行为由卫生部门监管……

      “相较于保健品销售中相互配合、彼此协作的‘套路组合拳’,各职能部门对保健品‘九龙治水’式的监管,存在衔接不畅、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致使监管效率较低。”刘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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